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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地税局年1月份《涉税信息月报》


涉税信息月报

年第 1 期(总第 37 期)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 年1 月1 日 刊发

目 录

★ 涉税通知

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我们的改革给您带来的影响

二、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客户端本月已上线

四、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五、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政策明确

二、部分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明确

三、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标准有新规

四、 2012 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公布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明年 1 月 1 日废止

★ 办税指南

一、欢迎纳税人预约办税

二、个人年所得 12 万元自行申报办理指南

★ 12366 热点问题

纳税咨询电话: 12366-2

网上办税厅 : yc.

涉 税 通 知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我们的 改革给您带 来的影响

尊敬的纳税人: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苏地税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规范地税机关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省地税系统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为了便于您了解改革,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为了让您到地税部门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得到周到的服务,我们在各市、县局设立了专门为您提供服务的纳税服务局。今后,您所有要找地税部门的事全部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和处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再直接受理和处理。

二、为了避免您多头跑,重复跑,提高办事效率,我们进行了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您到办税服务厅提交有关涉税审批申请时,只要材料齐全并且保证真实、合法,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退税办理(重复征税退税除外)、延期缴纳税款等要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以及冠名发票资格认定、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注销税务登记等限时办结外,其余都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审批办结。对限时办结的,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通知您到办税大厅拿批件。同时希望您按时如实申报纳税,以免因您的过失或过错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三、为了方便您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我们设立了地税网站,您可以通过登陆地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四、为了给您提供权威和标准规范的咨询服务,防止因回答问题不准确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我们设立了专门负责咨询服务的 12366 咨询电话和网上 12366 在线咨询,并在各办税服务厅配了专门负责接待咨询的人员,希望您在碰到需要咨询的涉税问题时,都找他们来帮您解答。

五、为了规范我们自身的税收管理工作,避免因随意下企业而影响或干扰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取消了税收专管员。今后如果需要到您处进行调查、核实或检查时,都由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带着具体任务去处理,没有具体的管理检查任务不会随意下企业。

六、如果您发现我们上面告知的内容在哪个方面或哪个地税局没做好,或您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拨打 12366 电话、登录地税网站局长信箱或写信向我们反映,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于您。真诚欢迎并感谢您的监督!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 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市区一般基金费。

申报期限: 1 月 1 日 1 月 18 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客户端本月已上线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客户端本月已上线,请负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登录江苏地税网站“网上办税”项下“软件下载”栏目或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离线客户端下载”中下载。客户端操作说明在下载的压缩包中,请参照操作说明安装,并从 年 1 月起通过该客户端申报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学校”将开展操作培训,请根据安排及时参加相应培训。

四、 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时间: 1 月 18 日上午 9 : 00-11 : 30

地点:迎宾南路办税服务厅(迎宾南路 123 号)

接待局长:刘进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五、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主题: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培训

时间: 1 月 25 日下午 3 : 00-5 : 00

地点:市地税局(迎宾北路 69 号)东三楼 308 电教室

参加人员: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

政 策 公 告

一、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政策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1 号)就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及管理、申报期限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 2012 ] 96 号)规定,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否则不予扣除。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 = 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另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0 号)规定,自 2012 年 12 月 4 日起,,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登记。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二、部分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明确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2 ] 86 号)明确,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标准有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3 号)规定,雇员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 30% 比例内确定,调整为 35% 比例内确定。执行查账征收的合伙人律师,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按 8% 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 6% 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按 5% 扣除。

四、 2012 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公布

《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2012 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 [2012]44 号)公布了 2012 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其中,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有 110 家,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有 16 家。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明年 1 月 1 日废止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8 号)规定,自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1 年 4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2 号)废止,该令还修改了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 税 指 南

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

一、欢迎纳税人预约办税

受理范围

1 、一次性发票认购、验旧量超过 100 份。

2 、急需购领发票、代开门临发票。

3 、一次性代开票数量超过 10 份以上。

4 、一次性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 份以上。

5 、一次性开具、缴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 份以上。

预约须知

1 、需要办理预约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告知需要预约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时间。

2 、预约后请确保电话联系畅通,我们将在 1 个工作日内与您核实确认。

3 、如预约的单位或个人未在预约时段内前来办理预约事项,或到办税服务厅后提出变更服务事项要求的,视为取消预约,需重新办理预约或按正常流程办理涉税事项。

预约方式

1 、电话预约:拨打 12366→2→2 ,进行人工预约。

2 、网上预约:登陆盐城地税网站,点击首页 “12366 在线咨询 ” 图标进行网上预约。

二、个人年所得 12 万元自行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上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 12 万元,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提交资料清单

(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 2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 1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2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3 )纳税义务人如果通过外网申报且尚未办理自然人登记的,应同时填写自然人基础信息采集表与年所得 12 万元申报表并提交。提交时,跳出设置密码框,由纳税人自行设置查询报表密码。并校验是否有税,如果有税,保存数据,并跳出提示,请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大厅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无税,直接保存数据。

法律责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12366 热点问题

一、问: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 〕 191 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问: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 152 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如需咨询更多涉税问题,欢迎拨打 12366-2 ,或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或“你问我答”栏目进行咨询。

纳税人维权渠道

维权热线: 12366-2 ;

网上维权: yc. “维权渠道”栏目;

维权信箱: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或“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或登录盐城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之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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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9 14:46: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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